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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恋女色男子对幼女下手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3-09-25 09:51:51


    本网讯(廖 敏)  妹妹通宵在网吧上网,第二天本想在哥哥的宿舍中休息一会儿,不料竟然被色狼盯上,险些掉入狼口。

    2012年寒假,正在学校读书的被害人张某由于头一天在网吧上网一整夜,次日早晨便到哥哥打工的宿舍休息,适逢被告人李某一人在宿舍内。张某便躺在哥哥的床上休息,被告人李某临时起意,欲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李某脱掉自己的裤子钻进张某的被窝摸其胸部,遭到张某的反抗,张某挣脱下床,被告人李某将其拽回床上,并将自己的棉裤及内裤脱至膝盖处,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因张某强烈反抗并大声喊叫,被他人听到后张某才得以挣脱赤脚跑出宿舍,被告人李某趁机逃跑,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虎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张某尚不满14周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李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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