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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年男子与幼女恋爱发生性关系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3-09-26 14:23:06


    本网讯(黄志平 王增娟)  日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成年男子与幼女“恋爱”发生性关系的强奸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

  该男子名叫车臣,1994年出生,今年19岁。被害人名叫佳佳,2000年出生,今年才13岁。

  2011年,17岁的车臣与在小学生读书且只有11岁的佳佳相识,在交往中很快就确立了“恋人”关系。

  2013年4月的一天,车臣和佳佳相约到当地的一处森林公园玩耍,玩累了之后,车臣提议开宾馆休息后再回家。佳佳对车臣的提议表示同意,俩人便来到一家宾馆,用车臣的身份证登记开了房。

  案发后,车臣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向办公室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内疚与后悔。

  法院认为,被告人车臣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因为其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具有悔罪表现。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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