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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一女老板诈骗497万获刑后查出漏罪
发布时间:2013-09-27 09:38:29


    本网讯(张继超 刘明朝)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不劳而获总归要付出代价。安徽泾县的李思做生意亏了本,用办理的信用卡透支钱款来还债,“拆东墙补西墙”,最终超期拖欠银行欠款不能归还而受到法律的制裁。9月26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思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前罪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李思于2011年7月12日、2012年4月16日、2012年9月2日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三张牡丹信用卡,总共透支额度为8万元。李思做生意亏了本,债务缠身,债主天天上门讨债,实在没办法的她动起了歪主意,多次使用上述三张信用卡刷卡透支现金偿还借款,后因欠债过多无力偿还,遂于2012年12月24日离开泾县,致使银行无法与其联系。截止2013年5月2日,李思使用三张信用卡共透支本金69144.66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且已超过三个月,其仍未归还透支的欠款。另查明,被告人李思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8月20日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资金,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前李思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故应当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法进行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鉴于李思有坦白和认罪情节,遂依法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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