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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翁迎娶年轻貌美“小三”难逃七年之痒
发布时间:2013-09-29 09:25:47
本网讯(冯艳 黎东东) 一位古稀老人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却因自己的喜新厌旧抛弃结发妻子而迎娶了“第三者”。然而七年过后,这对老夫少妻却上演了离婚、复婚、离婚的闹剧。最终,身心俱疲的老人通过法律的途径让这段婚姻划上了句号。近日,这对“冤家”已在法院的判决下分道扬镳。 广西浦北县70岁的黎忠庆已退休多年,可谓衣食无忧、儿孙满堂。然而在2004年的一个偶然机会,黎忠庆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姜丹萍。42岁的姜丹萍虽已是半老徐娘,但却风韵犹存。于是,黎忠庆不顾子女与亲戚朋友的劝阻,与老实本分的妻子闹起了离婚。几经折腾,黎忠庆终于摆脱了结发妻子,继而与姜丹萍走到了一起,两人于2005年8月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的生活并非一帆风顺,双方由于生活琐事常发生矛盾。2012年1月,黎忠庆与姜丹萍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后不久,又于同年6月复婚。复婚后,黎忠庆与姜丹萍均怀疑对方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对钱物的管理产生较大的分歧,因此常发生口角。为了缓和家庭矛盾,黎忠庆于2012年9月写下一份遗嘱交给姜丹萍,但当姜丹萍提出要黎忠庆到公证处公证时,姜丹萍断然拒绝。为此,双方矛盾进一步增加,之后两人便分居生活。见和好无望,黎忠庆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然而,姜丹萍却认为,黎忠庆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的关系,有过错,并经常殴打她,不给地方她及女儿居住,如黎忠庆补偿10万元给她,即同意与黎忠庆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且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黎忠庆与姜丹萍之间没有生育子女,于2004年前均有各自的家庭子女,各自的子女现均已成年,不需要抚养。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也没有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黎忠庆与姜丹萍年龄相差较大,性格不和,互不信任,经常口角,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经调解,双方无和好的意思表示,姜丹萍要求黎忠庆给予金钱才同意离婚。因此,黎忠庆与姜丹萍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黎忠庆请求与被告离婚,予以准许。姜丹萍认为有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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