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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引发三起民事案件 法官调解化民怨
发布时间:2013-09-29 11:37:44


    本网讯(孙雪梅 洪明)  近日,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三起民事案件,各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法官们多次全力调解下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13年4月26日,在永昌路与广益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队根据事故形成原因,认定事故碰撞三方张梅无责任,孙舶竣负主要责任、张立堂负次要责任。三方均诉讼至鸡冠区人民法院。因当事人数众多,矛盾激化,且案件类型新颖复杂,一方当事人主张营运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同时申请司法鉴定。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如果判决势必要启动鉴定程序,而一旦进行司法鉴定,将大大增加诉讼成本,又延长了诉讼周期,同时激化了社会矛盾,官司输赢都不利于双方当事人。民一庭孙庭长当机立断,将这三起案件分别由三名法官审理,有效地分担了矛盾,控制了风险,后又协调三名法官安排时间共同调解。然而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互不相让,一直未能达成调解意向,案件审理一时间陷入僵局。

  办案法官通过认真合议,研究证据,查明事实,仔细考虑到种种利害关系,发现该案具备调解结案的基础,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可能性很大。在孙庭长的统一指挥下,三名办案法官分工合作,结合各自案件特点,采取背对背方式逐个攻破。

  谭法官重点对无责任方张梅一方展开调解工作,在主动听取其意见的前提下,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积极、努力营造当事人之间沟通、调解的氛围;赵法官重点对负有次要责任方张立堂、徐祥卿一方展开调解工作,重点放在对情绪控制的疏导上,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结。对证据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律事实进行释明,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洪法官重点对负有主要责任方孙舶竣一方展开调解工作,向其陈述利害得失,指出启动司法鉴定的诉讼成本、诉讼风险以及诉讼周期,经过与其心贴心的交流、说理、辩法后,构筑起了其对法院的充分信任。

  民一庭法官们再次认真合议,重新组织三方当事人调解,当事人终于被法官们司法为民的司法温情所感动,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提出撤诉申请。经过不懈的努力,三法官联动办案,最终使这三起案件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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