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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包厢邀请朋友吸食K粉 一男子领刑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9 10:41:38


    本网讯(黄莉莉)  2013年9月27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居程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居程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6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黄居程来到凌云县佳佳娱乐会所订厢消费,并邀请朋友一起到包厢娱乐。期间,电话通知绰号“老黑”(身份不明)的人带来毒品K粉供自己及其朋友吸食。22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该包厢进行检查,当场抓获黄居程等人,并从桌上提取、扣押到吸食残余毒品0.01克及吸毒工具。经鉴定,所扣押的毒品为氯胺酮。且经现场检测,黄居程等人的尿液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居程提供场所供自己及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黄居程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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