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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扒手机 前科罪犯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08 09:40:33


    本网讯(谷原忠)  有犯罪前科,不吸取教训,不引以为戒,反而还学会了扒究技术。2013年9月29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扒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波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被告人陈波系黑龙江虎林市人,因抢劫罪于2003年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盗窃于2005年下半年被劳动教养三年;2010年1月再次因盗窃劳动教养二年。

    从劳教教养所出来后,其不思悔过,还在网上学会了扒窃技术,利用两个手指巧妙从他人衣服兜夹出他人财产。学会盗窃技术后,其于2013年3月30日16时许在虎林市虎林商厦对面公交站牌,趁被害人皮娟上公交车之际,盗窃其上衣兜内价值3500元的苹果手机一部。下公交车时,被害人皮娟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但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陈波见事不妙,便快速逃跑。公安机关通过公交车录像,发现扒窃手机这一行为系被告人陈波实施的。案发后,赃物已被收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有抢劫和盗窃的前科劣迹,赃物已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的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和刑法修正案(八)作出判处被告人陈波拘役五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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