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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县检察院加强内外部联系强化诉讼监督
作者:戴丽玲 赵敏   发布时间:2013-10-08 15:26:40


    今年以来,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院注重加强内外部联系协作,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该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政法机关的联系协作,强化刑事司法的监督。与公安机关签订《构建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协议》,通过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强化案件质量;建立公、检、法办案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地互通案件情况,有效地解决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信息不畅问题;建立刑事案件撤案审查备案工作制度,填补对公安机关撤案处理的监督空白;建立在刑事诉讼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规定,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该院通过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协作机制,成功办理了2件刑事抗诉案件,取得了被害人满意,被告人服判的良好效果。

    同时, 该院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协作,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规定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2010年,通过协作机制,该院立案查办了县卫生监督所张某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获得法院有罪判决,切实维护了该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该院还注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配合,强化内部监督与协作。建立以公诉、侦监、民行、监所等诉讼监督部门与控申、职务犯罪侦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内部协作机制,形成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联系支持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诉讼监督工作。

    此外,乐安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外部环境。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的案件,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法委报告,争取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诉讼监督一体化大格局。近日,该院依靠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支持,与公安、法院协调,通过公诉、侦监与控申部门的配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因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进行了有效地化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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