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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诈骗迁江公司白砂糖520吨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08 10:20:05


    本网讯(杜冬敏 谭冠植)  “天上掉馅饼?”这好事估计没多少人会相信。然而,面对唾手可得的520吨白砂糖(价值300多万元),卢某与潘某这一对夫妻没能经住诱惑,铤而走险,据为己有。最终落得双双进班房的下场。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的卢某与潘某是一对恩爱夫妻,丈夫卢某是司机,以跑运输为生。2011年12月21日,迁江公司与联丰公司签订食糖销售合同,约定迁江公司以每吨6800元的价格向联丰公司销售白砂糖25000吨。同年4月27日,迁江公司收到联丰公司的提货委托书,委托书上注明联丰公司委托卢某到迁江公司办理520吨白砂糖提货手续;同年5月3日,迁江公司再次收到联丰公司的提货委托书,委托书上除了注明联丰公司委托卢某到迁江公司办理312吨白砂糖提货手续外,还注明取消2012年4月27日联丰公司委托卢某到迁江公司办理520吨白砂糖的提货委托。迁江公司负责开具提货通知单的人员未认真审核委托书的委托内容,误认为联丰公司委托卢某提货总量是832吨,同年5月3日至5月15日,先后为卢某开具6张共312吨白砂糖的提货通知单,卢某持提货通知单陆续从迁江公司仓库提走312吨白砂糖,尚有520吨没有提走,同年6月份,迁江公司多次通知卢某提货,卢某在收到电话通知后多方核实,确认联丰公司委托自己提的货已经提取完毕,同时认为,迁江公司通知其继续提货,可能是迁江公司搞错,但为非法占有迁江公司白砂糖,其以缺乏集装箱为由答复暂时未提货,在找到相关的销路后,卢某到迁江公司要求提货,同年6月25日、26日、27日,迁江公司工作人员为卢某开具5张共520吨白砂糖的提货通知单,卢某持提货通知单从迁江公司仓库提走520吨白砂糖,通过张某销售给他人,得款311.48万元。卢某从张某手上得到311.48万元赃款后,开支44.8万元以其妻子潘某之名向杨某购买来宾市大地景苑住房1套,开支11万多元到柳州市购买长城小车1辆,后以6.7万元卖给他人,其余赃款用于其他挥霍。同年9月14日,公安机关抓获卢某并在卢身上扣押现金7.15万元。经来宾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迁江公司被诈骗白砂糖520吨,价值322.4万元。

    被告人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潘某找到卢某的姑姑,将之前潘某与杨签订购买“大地景苑房屋”的协议书撕毁,再由卢某的姑姑与杨某重新签订购买“大地景苑房屋”协议书,编造“大地景苑房屋”是卢某的姑姑购买的假象,逃避法律制裁;2012年9月21日,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卢某之弟退出先前借卢某的2万元,张某退出其帮卢某销售白糖得到的手续费10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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