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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后拦板甩出致人死亡 肇事司机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08 14:13:00


    本网讯(王莉 林敏)  一男子驾驶多功能拖拉机时因未检查车况,因车速过快导致车厢后拦板甩出,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该男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获得了法院的轻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梁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2月18日13时,被告人梁俊驾驶一辆农用多功能拖拉机,沿X423线由玉林市高峰镇往贵港市桥圩镇方向行驶,至X423线9KM+650M处时,该车厢后拦板突然甩出,碰撞到由对向行驶来的徐英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徐英明当场死亡,两轮摩托车上的乘客莫军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贵港市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梁俊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梁俊出生于1975年5月9日,其在实施本案行为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案发后,被害人徐英明的近亲属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就本案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俊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梁俊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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