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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督导组通报反馈高院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发布时间:2013-10-09 13:55:59


新疆自治区督导组谈心谈话情况反馈会。

    本网讯(谷琳琳)  10月8日,新疆自治区第六督导组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谈心谈话情况反馈会,对前期高级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谈心谈话情况进行通报反馈。会议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主持,督导组组长吴进做情况通报反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巡视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反馈会。

    吴进首先对高级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高级法院党组十分重视活动的开展,准备工作充分,实施方案细致,并通过党组中心组、全体干警轮训、聘请专家辅导、主要领导上党课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以及全院干警深入开展学习活动,组成多个调研组由院领导带队分赴自治区相关单位、全区各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归纳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积极准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努力促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同时,根据督导组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吴进组长从严守政治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五个方面,对高级法院领导班子以及法院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反馈。

    吴进强调,高级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后期任务更重,对党组班子成员的要求更高。一要严格标准,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质量深入开展,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看到成效,又要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真正成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二要闻过则喜,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良好作风;三要开门纳谏,找准严守政治纪律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我反思,接受监督,切实解决问题;四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转变工作作风,让群众看到实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表示,自治区督导组反馈的意见是在听取高院干部群众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之后得出的,反映了法院干警和社会各界对高院工作的期盼。高院党组和班子成员有决心按照督导组提出的要求,正确对待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的自我剖析、自我整改、自我提高。高院党组和班子成员有觉悟、有信心、有能力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迈出新步伐、走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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