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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出事故逃匿 雇主无奈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3-10-10 10:02:21


    本网讯(李春泉)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担心承担责任,便躲避不见。受害人起诉雇主,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被告雇主赔偿受害人损失14000元。

    魏潇秋受被告李丽雇佣运用货物,今年3月21日,当其开车途经万载县三兴镇的时候,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前车追尾,造成前车车上的赖罗友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赖罗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96天,用去医疗费24000元。出院后经鉴定,赖罗友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魏潇秋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赖罗友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在协商赔偿事宜的过程中,魏潇秋担心自己会承担责任,便躲避不见。因和雇主李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赖罗友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83113元。

    庭审中,李丽对事故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雇员也应该一起承担责任,而且自己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理赔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潇秋造成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赖罗友的赔偿请求应予以支持;魏潇秋是李丽的雇员,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保险限额的损失,应该有李丽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赖罗友损失63369元,李丽赔偿赖罗友医疗费140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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