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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高新检察院在刑事和解中引入外部监督
作者:芮东生 朱怡   发布时间:2013-10-10 16:16:47


    不久前,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检调对接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共同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对正在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刑事和解实行全程监督,这也是新刑诉法规定刑事和解程序后,首次对刑事和解引入外部监督。

    犯罪嫌疑人方某与被害人王某同在新北区长江贸易城做建材生意。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因王某错卸了方某的货,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后方某用拳头将王某打成鼻梁骨骨折,经鉴定,王某已构成轻伤。案发后,方某认罪、悔罪,并赔偿了部分医药费。因该案符合刑事和解规定,在听取双方意见后,高新区检察院检调办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某向王某鞠躬道歉,并当场赔偿王某2万元,王某出具了谅解书。承办人在审查了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后,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人民监督员对刑事和解进行了全程监督。

    人民监督员认为,该监督活动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公开、公正办案,这有利于化解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事后,被害人王某和被告人方某一同来到检察院,分别向承办人员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的刑事和解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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