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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发布时间:2013-10-10 16:08:27


    本网讯(王新华)  日前,河南省汝南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王某盗窃一案中,首次邀请被告人所在村委的村支书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到庭参与诉讼。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新刑诉法的一个创新,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被告人王某四岁时其父母离异,后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近二年其祖父母先后去逝,王某便在社会上流浪,长期沉迷于网络,因无经济来源便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办案法官多次与其远在新疆打工的父母联系,均表示不愿回来参与诉讼。针对这种情况,该法院根据新刑诉法“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与被告人所在村委联系,邀请被告人的邻居即该村委支书作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合适成年人”积极履行职责,帮助法官疏导被告人的情绪、协助法庭对被告进行法制教育。在“合适成年人”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井然有序。有了“合适成年人”的陪伴,被告人能够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真诚表示认罪、悔罪。法庭经过审理,接受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态,并采纳了“合适成年人”的建议,对被告人王某给予从轻处罚。

    汝南法院首次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达到了预期的作用,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将逐步推广并完善这一制度,以期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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