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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枣强检方"三项制度"着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作者:许春祥 董红英   发布时间:2013-10-11 14:51:00


    近年来,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捕(诉)前品行调查制度。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出捕(不捕)、诉(不诉)决定前,对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在校表现、案发前后的表现及对自身行为的思想认识展开调查。在做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制定可行的帮教措施,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如该院办理的5名在校生涉嫌抢劫一案中,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王某等5人的犯罪事实,认为王某等5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抢劫罪。但鉴于5人都不满16周岁,犯罪情节轻微,数额不大,且考虑到5人都是初三学生,面临着升学考试,如作出逮捕决定势必会耽误他们的学业前程,于是将此案提交该院检委会。经委员们认真研究,一致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会见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王某等5人较好的认罪态度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被告人的家庭、学校、社区,了解到这5名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均系初犯。经该院检委会经慎重讨论后,依法对其5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使他们继续返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建立跟踪帮教制度。办案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定期跟踪回访,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与家长、老师、社区干部进行沟通,全方位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和表现,认真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使其在感受法律威严和司法公正的同时,感受到家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如在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涉嫌盗窃一案时,在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后,承办人制作了不捕理由说明书,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说理,送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李某某;同时对被害人李某某口头进行释疑解惑、明理析法。随后,办案人员走访了苏某所在村的邻居及村委会,了解到其父亲患病常年在床,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很好地对其进行帮管教育。为防止苏某放任自流,出现脱管甚至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问题发生,办案部门遂与监所部门研究制定帮教措施,积极对其开展跟踪帮教, 为其正常回归社会铺平道路。

    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该院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出台了《关于选聘检察官兼职学校法制副校长暨深化检校共建活动实施方案》,并选聘了17名检察官兼任该县17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举办一次法制图片展览、组织一次观摩庭审、编写一本法制刊物的“五个一”活动,深入推进检校共建活动,着力打造平安、和谐、文明校园,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同时将“法制副校长”工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检校共建”工作扎实推进。目前为止,17名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上法制课60多课时,受益学生上万人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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