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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群殴后持弹簧刀捅人受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12 09:07:47


    本网讯(余铜南)  10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唐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2月16日晚,熊杰、李少华与李琪、李萌、李海龙等人聊天时谈到要找机会去教训被告人唐骅。次日下午2时许,熊杰等人在菜市场门口找到被告人唐骅,并将其带至废墟后面,熊杰、李少华等人一起对被告人唐骅进行拳打脚踢,被告人唐骅被打至墙下,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对熊杰等人乱捅,将熊杰、李少华二人刺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杰伤势为重伤乙级、九级伤残,李少华伤势为轻伤甲级、十级伤残。2013年8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唐骅亲属对被害人熊杰、李少华进行了民事赔偿。两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唐骅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唐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可对被告人唐骅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骅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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