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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邀请同事观赏新房 丈夫误会将对方打伤
发布时间:2013-10-12 09:09:28


    本网讯(刘铭)  10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海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董亮应同事即被告人徐海滨之妻唐珍之邀,来到丰城市上塘镇杨燕区唐珍家中观赏新房。当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徐海滨等人赶至杨燕区家中,看见董亮与唐珍两人在家,便认为两人有不正当关系,被告人徐海滨随即殴打董亮。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董亮伤情评定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徐海滨赔偿董亮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董亮对被告人徐海滨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海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徐海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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