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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借协助审批建房便利敛财 退赃获免刑
发布时间:2013-10-14 10:55:46
本网讯(廖华英)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邹万发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被告人邹万发在担任本市拖船镇红旗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该村村民赵新民的请托,在申请建房一事上给予了关照。2011年9月份、12月份,被告人邹万发在家中分两次收受赵新民贿赂款共计2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邹万发在检察机关退回了所得的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万发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邹万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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