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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城县检方成功追诉一起寻衅滋事案件6漏犯
作者:吴戈 黄美霞   发布时间:2013-10-14 14:24:46


    近日,湖北咸宁市通城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时,成功追诉了胡某某等6名漏犯。日前,通城县法院对该案最后一名落网漏犯胡某某依法以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7月,通城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金某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时,发现罗某某、卢某、罗某军、徐某、吴某某、胡某某等6人(均未到案)涉嫌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等罪。

    经查,2009年1月8日至5月14日,被告人金某某等7人先后在通城县某中学、隽水镇某网吧等处寻衅滋事作案,而罗某某、卢某、罗某军、徐某、吴某某、胡某某等6人也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该团伙先后寻衅滋事作案11起,致9人轻伤7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达2683元。此外,被告人金某某等4人在武汉市汉阳、洪山等处抢劫时,胡某某也参与了作案,并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该团伙抢劫、故意伤害作案3起,抢劫赃款及赃物折款共3305元,致1人轻伤。

    同年9月25日,通城县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将罗某某、卢某、罗某军、徐某、吴某某、胡某某等6名漏犯缉拿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检察机关追诉的罗某某、卢某、罗某军、徐某、吴某某、胡某某等6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除上述对胡某某的判决外,其余5人也先后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8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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