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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检察院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作者:刘长青 陈虹浩 发布时间:2013-10-14 14:30:05
今年以来,江西省崇仁县检察院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三项举措着力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该院全面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一方面确定监所部门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牵头和具体实施部门,明确了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参与、协调、监督等主要职责,并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成效纳入全院绩效考核。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特点,认真分析,找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切入点,发挥优势,各司其职,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定期检查,切实抓好回访、走访工作,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与此同时,坚持每季度走访一次矫正对象,较好地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创造条件,走访重点是通过矫正对象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街坊邻居了解情况,进一步掌握矫正对象的改造情况,有针对性做好矫正工作。 积极调动各界资源,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该院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积极探索矫正的社会化,既注重创新监督方式,依法对刑罚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又注重积极参与,督促、配合有关机关和人员,把刑罚执行和考验、监督融合于矫正之中。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在参与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活动中,选择部分家境困难的矫正对象,安排检察干警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疏导、帮困扶助工作,促使罪犯改过自新,消除恶习,回归社会,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全力强化监督配合。从“大综治”的角度出发,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措施,对执行机关的失职或不尽职行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造成脱管、漏管的依法监督纠正,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社区矫正的监督实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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