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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邯山区检察院出台意见强化审查逮捕工作
作者:侯志亮 葛畅   发布时间:2013-10-14 15:46: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审查逮捕工作的司法属性,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查逮捕工作侦、辩、检“三位一体”诉讼化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共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强化审查逮捕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抗辩性进行了规范。

    首先,《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审查逮捕工作侦、辩、检“三位一体”诉讼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护,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自觉把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具体化、系统化,通过全面构建侦、辩、检“三位一体”诉讼化体系,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稳定。

    其次,《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切实增强审查逮捕工作的公开性。《意见》提出,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行“四个公开”,即公开告知办案人员的身份姓名、公开告知办案的诉讼阶段、公开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听证释惑,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全面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意见》提出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增强审查逮捕工作的民主性。《意见》要求,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检察人员应当坚持做到“四个听取”,即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依法听取律师意见、适时听取被害人意见、适时听取侦查人员意见,畅通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另外,《意见》提出依法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增强审查逮捕工作的抗辩性。在审查逮捕环节应给予侦、辩双方充分的机会进行对抗和辩论,增强诉讼的抗辩性。具体举措为:依法帮助犯罪嫌疑人实现辩护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依法进行复议复核;实行逮捕必要性和不批准逮捕、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两个双向说理制度;实行更换办案人制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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