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警虑) 一青年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受到亲属的冷落,却为了找钱安家落户,不到5天再次跑到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作案。10月8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东格进行宣判,判处其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28岁的何东格是广西陆川县清湖镇塘寨村人,2010年12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3年3月5日刑满释放,回到家后,陪受其家人的冷落,其父母对他失望致其,不但不给生活费给他,还将以前帮他建设成的二间楼房转卖他人,何东格为此一气之下流落他乡,2013年3月11日中午,被告人何东格伙窜到环江县城康宁街,趁被害人蒙娜不注意时,将其女式手提包抢走,后往改丰路逃跑。包内有现金1800多元和一部价值900元的手机,后被闻讯赶来的巡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东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何东格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东格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