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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检察机关贯彻最高检精神落实行为禁令
作者:雷艳芳 罗光旭   发布时间:2013-10-15 14:16:44


    连日来,湖北省荆门市检察机关采取领导带头、温馨提示等形式,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据悉,行为禁令的具体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为充分落实行为禁令要求,荆门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光圣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对发现的问题追究问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把禁令落到实处。

    为此,荆门市检察机关组织县级以上干部学习,将禁令制作成卡片发到全市检察干警手中,检察内外网、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上广泛宣传,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八项禁令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做好督察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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