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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检方向3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助其解困
作者:陈前平 发布时间:2013-10-15 14:25:35
10月14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检察院分别向谢某、许某和黄某三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000元,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由于在部分刑事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和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等原因,造成了受害人和家属得不到相应赔偿而导致其生活困难。 据了解,刑事被害人谢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被人用刀伤到大动脉,腿脚行走一直不方便,家庭又困难,仅靠妻子在外打工来维持生计。许某也是一起伤害案的受害人,被人用长砂枪打中左面部,导致其左眼失明,严重影响其日常生产生活,其妻又患肾结石并经常发作,家中还有老母亲需要照顾,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黄某是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父亲,其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致使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的黄某失去了经济来源,属于特别困难家庭。 该院控告申诉科在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强化与办案部门的联系,及时搜集侦监、公诉等部门办案中的线索,互通信息,全面掌握刑事被害人的情况,合理拓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范围、方式,这三起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都是公诉环节移交的线索。 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是帮助解决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基本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人民司法的温暖,更能让被害人和其亲人的心回暖,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有力修复。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将化解矛盾放在重要位置,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刑事被害人,将按照《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司法救助,并从资金救助扩展到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和协调办理低保、孤儿证、医保、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为辅的新机制,关心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办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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