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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检察院出台《执法办案说情报告规定》
作者:李轩甫 何海林 王妍   发布时间:2013-10-15 15:29:02


    为进一步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执法公正、廉洁,10月8日,海口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执法办案说情报告规定》,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实行该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降低办案风险、严肃办案纪律。防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案件当事人及相关组织和人员以非正常途径和说情方式向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提出其他要求,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据悉,该《规定》明确了为防止“说情”干扰执法办案而采取的三项措施:一是实行执法办案说情分级报告制度,明确只要存在说情的行为,应当在3日以内将说情事项逐级进行报告。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察人员涉及“说情”情况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经查实后,将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与干部考核挂钩,对于检察人员涉及“说情”未报告的,经查实,当年不能评先进、优秀或参加其他荣誉评选,两年内不列为提拔使用对象。

    该《规定》是该院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对于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检察队伍管理以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推进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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