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琴) 周树与吴子薛、唐军亮是朋友关系,但却因两张欠条三人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由周树偿还吴子薛55000元,唐军亮在本案中不承担偿还责任。
2012年11月期间,唐军亮因资金困难向吴子薛借款69000元,承诺一个月还款,到期后唐军亮不能还款,两人发生争执,周树作为两人共同的朋友自愿答应帮唐军亮归还借款,随后向吴子薛出具了借其69000元的借条,同时,吴子薛将唐军亮的借条撕毁,而唐军亮则向周树出具了借条,此后,吴子薛多次催讨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周树不服,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周树大呼冤枉,他说道:欠条确实是其出具的,当时只是作为他们的朋友,怕他们的关系闹得太僵,好心当了一次和事佬说我来还钱,实际上我并没有借吴子薛的钱。为此,承办法院向周树释明,周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借条并签字给吴子薛,答应替唐军亮还钱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周树辩称一时好心随便写下的欠条但并无证据反驳欠条的真实性,其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况且唐军亮向周树也出具了借条,周树偿还借款后可以另案起诉唐军亮追偿欠款。见此情形,考虑到与周树的朋友情分,吴子薛自愿将69000元的欠款减为55000元,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