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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章贡检察院坚持"和解为先"有效化解矛盾
作者:孙小兰 发布时间:2013-10-16 14:39:52
为顺应新刑事诉讼规则,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在审查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和解为先”的原则,通过细化刑事和解工作规则,积极帮助涉案人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制定出台了《检察主导刑事和解工作实施细则》,将优先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确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轻微刑事案件及“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涉罪、过失犯罪、弱势群体涉罪”五类案件。对进入检察刑事和解范围的案件,通过阅卷、讯问、约谈等诉讼活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重点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嫌疑人是否认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无和解意愿及嫌疑人有无赔偿能力等。 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中,该院坚持“快调快处,借力调处,限时调结”的原则,以召开“调处现场会”的形式,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或近亲属面对面交流,并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现场见证,形成调处合力,充分尊重双方意愿,力促双方尽快定纷止争。 案件调结后,该院坚持做到“一案一回访”和“一人一建档”工作。对被调处的相对不起诉人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将回访帮教材料留存建档;对接受和解的被害人进行约谈回访,重点考察被害人对相对不起诉人的接纳认可程度、关系修补程度。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刑事和解程序调处案件5件,对涉案嫌疑人、被害人进行回访9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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