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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检察院推行"三定"机制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作者:邹才根 发布时间:2013-10-16 15:01:27
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检察院创新推行附条件不起诉“三定三有”帮教机制。该院对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4名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定人帮教、定期考察、定位跟踪的“三定”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实施人性化帮教,为其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该院专门成立了帮教小组,定人管教,帮助就学就业。由案件承办人作为帮教指导员,对每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实行“一对一”的帮教。同时,通过选定一名管教人、明确一名监护人、选聘一名教导员的方式,进行有的放矢的帮教,积极帮助被帮教人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想办法做好后续的安置工作。对于符合复学条件人员开展复学计划工作,保障其正常受教育的权利。对于符合用工条件人员妥善联系安置工作。目前,在4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中,有3人已安置了工作。 该院还定期考察,加强帮教指导,坚持做好“三个一”,即要求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与帮教小组人员签订一份帮教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约见谈心,了解掌握其两个月来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考察期满之时,帮教小组深入涉罪未成年人所在的社区、学校、工作单位、家庭和当地派出所进行一次走访,全面了解其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接受矫治和教育等的情况,将其作为对其作出或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重要依据。如,未成年人王某盗窃案,考察期届满前,公诉科干警深入辖区派出所、王某上班的厂里走访时了解到,王某上班积极学习技术,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辖区民警和其父母对他的表现都很满意,于是据此完成了考察报告,遂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重新步入社会后,该院采取区域帮教的方式,对其定位跟踪帮教,确保工作效果。以失足未成年人人的工作、学习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区、学校、工作单位为帮教区域,在考察期内限制其离开帮教区域,确需外出时应申请批准后方能离开,并在批准的时间内返回。同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及时建立帮教档案,承办人在3日内将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业情况、处理情况和后续情况等内容登记在册,详细记载案件进行情况和帮教效果,及时了解失足未成年人的生活表现、思想动态等,巩固帮教成果,消灭不良苗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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