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相差14岁存代沟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13-10-17 10:47:04


    本网讯(黎丽娟 邓敏)  年龄相差14岁,相识不到10天便同居生活,孕育了2个孩子,但短暂的甜蜜没有让几乎零婚姻基础的俩人相守一生,7年之后,夫妻两人对簿公堂。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金田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方式成功调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当事双方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2006年,年仅18岁的黄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其14岁的骆某,两人相识不到10天便同居生活,2007年11月26日,黄某生下大女儿,2009年5月14日双方前往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8月黄某再生下一女。但是,14岁的年龄差距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浸泡中成为了黄某与骆某夫妻间沟通交流的障碍,加上性格不合,双方在生活方式和观念上存在较大分歧,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最后演变成打骂,导致原本不牢固的夫妻感情更加淡薄。此外,在生育了二女儿后,黄某便外出广东务工,夫妻间聚少离多,偶尔的电话联系便是吵闹不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长达3年多,期间无任何往来。2013年8月12日,黄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骆某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并请求判令小女儿由其抚养,大女儿由骆某抚养。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诉状,梳理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经历,并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着重从家庭和睦、小孩成长等角度做双方的“和好”工作,劝说黄某看在两个女儿的份上和以往的夫妻情分上能够与骆某和好如初。然而,黄某却表示其与骆某的年龄差距太大,双方之间存在“代沟”,不可能和好,坚持要求离婚。看到双方确无和好可能,法官转而做双方的调解离婚工作,并与骆某谈心,告知其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了那么长时间,如果执意生活在一起,双方都会不愉快,夫妻间的争吵打骂也会对两个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原本对这段婚姻还不舍的骆某听完法官的劝说后,认为留得住妻子的人也留不住心,同意离婚,但是条件是两个女儿都要由他抚养,黄某当即同意了骆某的条件。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好聚好散。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