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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县检察院捕前促刑事和解维护司法权威
作者:吴长忠 赵琪琪   发布时间:2013-10-17 15:19:41


    “想不到拖了近两年的执行款,检察官短短几天就解决了,真是帮了我的大忙了!”近日,在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公室里,被害人代某激动地对办案人员连声道谢。

    凤阳县刘府镇村民代某受雇于个体修车铺老板黄某。2011年8月的一天,代某在拆解报废汽车液压件时,因使用氧气焊不慎起火被烧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代某重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巨额的医疗费用使其无法继续就医,因病返贫,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经多次调解,黄某仅支付代某3000元现金和4支白蛋白营养液,其余未予赔偿。代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黄某赔偿代某21.6万余元的判决。后因黄某拖延给付,代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黄某获悉后举家迁至外地而执行未果。

    今年7月15日,凤阳县法院于向县公安局发出追究黄某刑事责任的建议函。经过侦查,公安机关于9月11日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黄某立案侦查,并于10月7日向县检察院提请逮捕黄某。承办检察官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主观上愿意赔偿,但因家庭经济拮据无力承担高额执行款,去外地的目的是为了打工挣钱赔偿被害人。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在检察官的主持并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双方当事人坐下来面对面陈述、沟通。经过一番努力,黄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认错,请求谅解。被害人也做出让步,答应赔偿款减至18.6万元。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经黄某多方筹集,三天后将约定的赔偿款如数交到代某手中。鉴此,凤阳县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依法做出对黄某不批捕的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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