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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区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办法
作者:卢金增 赵健   发布时间:2013-10-18 15:05:00


    10月17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院制定出台《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深入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办法》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责任;因执行主管人员的错误命令或决定或经集体讨论造成案件质量问题或瑕疵的,由主管人员或集体讨论的主持人以及导致错误决定产生的其他人员分别承担责任,承办人员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指出,案件质量委员会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或瑕疵案件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对本院案件质量负领导责任;案件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人为案件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办法》要求,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要如实填写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登记表,并签订案件质量终身责任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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