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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检察院专柜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作者:朱才华 发布时间:2013-10-18 15:10:47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近日,江西赣州南康市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小刚(化名)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决定将其案卷材料适用专柜保管制度予以封存。 该院完善犯罪记录封存系列程序,明确规定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纳入封存范围,不对外界公开,不得出示、复制、摘抄,并实行案卷材料专柜保管制度,非经法定程序审批不许开柜。各相关办案单位也不得披露其相关身份信息,确保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此次将涉嫌盗窃罪的小刚案卷材料悉数放进专柜保管予以封存。 该院对小刚审查起诉过程中,进行了诉前品性社会调查,走访其街办、社区、家庭,开展其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等情况的问卷调查,客观、公正、全面的出具案件调查报告。 该院审查认为,小刚之行为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鉴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属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其品性社会调查良好,所盗窃物品已发还被害人,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系列程序。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将所办结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案卷材料作专柜保管予以封存,并利用周末时间考察涉罪未成年人,控制对其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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