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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女一封深情信唤醒沉睡20年父爱
发布时间:2013-10-21 10:29:04


    本网讯(向兆恒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女子未登记结婚便与男子回家同居并生下一女儿,因为在坐月子期间得不到男子及其家人的照顾,便带女儿回娘家,之后独自抚养女儿二十年。二十年后将女儿生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女儿抚养费。女儿得知后,以父爱的渴望,用深情给父亲写了封信,将沉睡20年的父爱唤醒。

    1991年初,原、被告未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便在被告家里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1992年3月生下一女儿,由于在坐月子期间得不到被告及家人的良好照顾,加上因生活琐事常与被告产生矛盾倒至原告无法再与被告共同生活,在女儿不满二个月便带小孩回娘家抚养至今。

    二十年来,原告放弃另成家,含心苦育四处打零工养育女儿,而被告却从来不过问及看望小孩,也从未支付一分抚养费用。今年9月,被告因土地征用获得赔偿及安置,自己不但盖了房子有了修理汽车的门面,而生活大大改观而主动上原告家门要求认女儿,并表示给予一次性补偿,以此为由求取原告母女的谅解,但过后被告却没有实际行动,并多次有意回避原告要求补偿的要求。原告为此向法院提出诉讼。

    女儿在听到母亲说将父亲告上了法庭之后,提笔给从未蒙面的父亲写了封信。告诉父亲二十多年来因为父亲的遗弃母亲及自己所受的苦,及自己如何渴望得到父爱,告诉父亲这么多年虽没有得到过父爱,却从来没有恨过父亲,而且很珍惜这么个可贵亲情,希望父亲能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给予母亲一定的补偿,不要让官司来伤害父女相认的心。在未来的日子里,一定会珍惜父亲,因为在她心里这一份父爱一直都很伟大的,希望父亲能找母亲好好的谈谈。

     受女儿深情所感,被告深感愧疚,私下找原告商谈二十年来女儿抚养费事宜,两人私下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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