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志强) 和他人购买一片松树林后,害怕被人偷砍,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急匆匆携带油锯去砍伐林木共15.65立方米。近日,被告人农乐四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6000元。
2013年2月某日,家住广西德保县那甲乡林祥村林祥屯的农乐四与广西田阳县巴别乡德安村东来屯村民陆某某购买一片松树林。因两屯相离较远,松树林买下后,农乐四害怕被别人偷砍伐,便3月下旬,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就急匆匆地携带油锯等工具去砍伐林木,并制成原木,后雇请陆某等人将原木运至东来屯球场堆放。4月22日,农乐四雇请黄某某驾驶货车到东来屯装运松原木,在装车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广西林科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计算,滥伐林木总蓄积量15.65立方米,出材量10.64立方米。经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滥伐林木价值5958元。同月24日,农乐四主动到田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滥伐林木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乐四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滥伐林木蓄积量共15.6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农乐四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