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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检察院延伸"触角"构建民行申诉网络
作者:林志南 曾艳梅 发布时间:2013-10-21 15:46:04
今年以来,福建龙海市检察院积极构建民行申诉网络,拓宽民行检察申诉案源,共受理申诉案件36件,提请抗诉19件,提出民行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检察建议14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件,法院采纳16件,在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该院聘请街道、乡镇等有关人员担任民行检察联络员,定期到各联系点了解情况,同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要求在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聘任司法所所长等为民行检察工作联络员。该院还在该市各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巡回检察工作室、信访局等设立民行申诉联络站,派驻业务骨干,定期到联络站或定期与联络站有关人员联系,将受案须知、受案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等方面内容汇编成册置放在联络站显著位置,便于联络站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知悉,对符合受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 同时,通过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发送短信信息等,将民行检察工作职责范围、受案条件和检察官的名字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今年以来,该院以司法所、检察室、律师所、法律服务所、信访接待大厅等为平台,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宣传材料等共计2万多份(册)。开展常态化宣传,采取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值守申诉热线,开展检察大走访,定点定时现场法律咨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 修改后民诉法在规定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同时,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案件的职责。该院将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注重依职权发现案件线索。积极推行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重视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协及有关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转办案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及部门的联系沟通;注意与控告申诉、自侦、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联系,这些部门在办案中涉及的民行案件及时移送民行部门,由民行部门进行审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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