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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检察院推行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
作者:陈雪光 发布时间:2013-10-21 16:08:56
为提高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成案率,实现“举报一起、初查一起、立案一起”的目标,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举报线索科学规范管理机制,推行了“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对线索价值进行评估,实行线索动态管理,公开线索初查进程,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 近年来,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检察机关通过群众举报也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但也有不少举报线索并没有得到积极有效查处或即便查了效果也不怎么理想。为此,该院积极推行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通过科学分析以确定是否对该举报线索展开初查。 在评估过程中,该院将每一件举报线索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根据线索概况、举报人情况、被举报人情况、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举报内容、所附证据等综合因素进行打分,最终确保线索的等级。其中甲级为可查性强的线索,应制定周密的初查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初查;乙级为可查性较强的线索,应制订初查计划,视警力等情况开展初查;丙级为可查性较小的线索,需进一步收集更详细的情况或由举报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再安排初查;丁级为可查性小的线索,不具备初查价值,可暂作存查处理。如有新的内容补充,再对该线索重新评估,确定等级。 为了使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该院还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举报部门负责人及评估成员组成的“举报线索价值评估”小组,采用书面三级评估方法,由一名评估员对照“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标准”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在三日内进行价值等级评估,确定线索等级,再由举报部门负责人复核,然后呈报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举报线索31件,全部进行了价值评估,其中被评为甲级的2件、乙级的3件均进行了初查,初查后立案4件6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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