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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检察院人性化办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邱斌 余传焱   发布时间:2013-10-22 15:18:04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案方式,融入人文关怀,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院不断改进办案用语和审查方式,在讯问中采取适宜未成年人的方式,掌握好语气、语速,尽量融洽气氛,拉近距离,并找准感化点,注重用真心、爱心、诚心感化未成年人。如对生病或身体有残疾的,到户讯问;对不在本地居住的,预约传唤,使他们受到感化后能够端正态度,如实供述罪行。

    同时,该院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至批捕环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受理当天,就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援助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辩护,并要求援助律师提出审查意见。如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刘某盗窃一案时,其家人不愿为刘某委托辩护人,承办人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通知该中心为王某指定辩护人。今年1-9月,该院共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12人次。

    此外,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要保证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且为了更好的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人,在不影响诉讼进程和羁押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亲情会见制度,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会面,让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如在办理王某抢劫案中,起初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并否认其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重要情节,办案人员遂安排父母与其会面,会见期间,王某父母以自身的关心和关怀让王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会真心悔罪。

    据悉,今年1至9月,该院公诉部门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27件46人,经审查,作出相对不起诉5件10人,截至目前为止,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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