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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检方办理两起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案件
作者:吴畏 许雪梅   发布时间:2013-10-23 14:07:42


    10月22日,湖北巴东县检察院召开有公安、学校、居住地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和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参加的帮教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覃风(化名)、张安平(化名)实施帮教,并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覃风生于1997年5月,今年6月7日21时许,其利用在自助餐厅做工之便,盗取收银台现金3850元。到案后,覃风如实地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悔意。其母亲帮其退出了全部赃款,并表示对覃风严格管教。被盗主李绍保对刘剑的行为表示谅解,恳请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张安平生于1996年6月,2012年11月3日13时许,因琐事与同学王剑(化名)在学校寝室内发生口角,在遭王剑持钢管殴打过程中,捡起一块窗玻璃片扔向王剑,扎进王头部。经鉴定,王剑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内异物,损伤程度为重伤,九级伤残。到案后,张安平如实地供述了犯罪事实,其父积极主动承担责任,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赔偿到位,被害人王剑以及法定代理人对张安平表示了谅解。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针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新增加的程序,目的在于实现刑罚个别化,更好的教育、感化和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承办上述两案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走访了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镇政府、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干部和部分群众,对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涉案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征求了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此后,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分别为十二个月、六个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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