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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检察院四项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作者:罗书忠 周朝阳   发布时间:2013-10-23 14:18:57


    近年来,江西省泰和县检察院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要抓手,将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将制度化管理与信息化管理结合起来,规范检察权、人事权、财物权的运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

    据了解,该院按照《江西省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部暑要求,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搞好结合,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构建惩防体系相结合,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机制建设;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力度;与检察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教育培训和队伍管理工作制度,有效提高队伍廉政和执法办案水平;与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注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扎实推进。

    该院以内设机构所涉及的风险点按照等级不同,设立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点,实行全天侯分类监控,以查找廉政风险点为切入点,从一般干警、中层干部和院领导“三个岗位层次”评估,抓好风险等级评估,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凡是涉及一级风险点的案件和工作事项一律提交检委会、检察长或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二级风险点的案件和工作事项报分管检察长决定,涉及三级风险点的案件和工作事项由办案小组或科室集体研究办理。

    同时,泰和县检察院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努力提高防控效果。依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奖惩考核办法》,严格述廉考核,将岗位廉政风险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并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配套实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和轮岗制度。

    此外,该院突出防控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该院在工作中采取“明查、暗守、常巡”的方法,对干警执法办案、日常言行等情况进行督察,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好,导致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除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该科室负责人予以诫免或职务调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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