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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南检察院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治理"老赖"
作者:陈学军   发布时间:2013-10-24 11:11:38


    “谢谢检察官主持公道,帮我追回了十多年的老账。”近日,申诉人刘某在拿到1万余元执行款后,专门跑到江西省全南县检察院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据悉,申诉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1年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对方须在判决生效后支付给刘某人民币1万元。但在判决生效后长达11年中,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经多次执行也未能执行到位。刘某无奈之下,听别人讲检察院也能管民事官司,便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县检察院申诉。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具有还款能力,只是耍赖拖着不还。于是该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执行。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据悉,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一些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调解协议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因此,新刑诉法针对这一情况,将民事执行活动明确纳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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