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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方出台规定构筑执法办案说情"防火墙"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10-24 15:54:57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近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出台《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肃办案纪律,防止和遏制执法办案说情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该制度规定,不管是办案人员还是非办案人员,对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案件,只要存在以非正常途径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员开脱、减轻责任而提出其他要求的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均应在1日内将说情事项逐级报告至检察长;对存在涉及打探案情和说情情况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经查实后,应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其本人《执法廉政档案》;对于检察人员涉及说情未报告的,经查实后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其《执法廉政档案》外,当年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或其他荣誉评选,两年内不得列为提拔使用对象。 同时规定,对于检察人员说情的案件,应在三日内填写《说情上报表》,向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说情的,报分管院领导;向党组成员说情的,报检察长;向检察长说情的,检察长向检委会或党组报告。所有《说情上报表》按程序签署意见后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此外还规定,检察人员如遇有为具体案件的办理说情、打招呼、吃请等情况,或检察人员存在因疏忽接受涉案当事人吃请等现象,须在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将说情、吃请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汇报,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于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干警,也须每季度上报一次涉案说情、吃请情况,在报告时实行零汇报制度,以督促全体干警时刻保持警醒,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为保证该《制度》的贯彻落实,该院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每周、每月均围绕不同督察主题,重点督察干警在八小时之外遵守办案纪律的情况,规范检察人员的日常行为,确保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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