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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母亲狠心卖次子 数罪并罚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3-10-24 14:52:43


    本网讯(刘艳平)  一位被判处缓刑的母亲,在缓刑期间,不图好好改过自新,竟然因为自己的次子是自己与别人所生,狠心将自己的孩子卖掉了。2013年10月23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撤销前罪放火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王华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华以自己所生次子系与别人所生为由,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便提出将孩子卖掉,为使对方受到处罚,王华表示同意。

    2010年8月1日上午,被告人王华伙同李红(已判决)经预谋后,将王华之子张晓刚带至修武县山水文苑小区,经讨价还价,以2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四,二人实际得款20000元。8月4日,张晓刚被解救送还王华。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华伙同李红出卖自己孩子,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本案被拐卖儿童在被拐卖三日后即被解救,收买人也确系基于抚养目的而收买,未对拐卖儿童造成更大伤害,对被告人王华可酌情从轻处罚。王华前罪放火罪被宣告缓刑以前还有本案犯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与本案犯罪数罪并罚。法院遂对被告人王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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