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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团伙向QQ用户群发虚假中奖信息诈骗265万
发布时间:2013-10-24 15:21:06


    本网讯(曾鸣 许丽珍)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由8名“90后”海南籍男子组成的团伙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志湘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至1000元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始,陈志湘、陈海成、赖某等人通过上网购得各大银行储蓄卡,各自在海南省儋州市家中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QQ用户群发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其中,陈志湘买了虚拟固话,诱骗他人通过拨打该固话呼叫转移到其一个手机号码,接着诱骗他人将款汇入其户名为“王雄”的银行卡实施诈骗。陈海成则通过互联网发布购买火车票、飞机票虚假信息及向大量QQ用户群发虚假中奖信息实施诈骗。赖某以“搜搜问问”平台发布“富婆找鸭子”,以会员费、需要购买成人用品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汇款。

    2012年5月3日16时许,被害人何某在宁德市蕉城区家中上网,看到其QQ号中了二等奖的信息,奖品为88000元和一台三星的笔记本电脑,当即拨打联系电话。陈志湘接听后冒充腾讯公司员工,以领奖需要交纳手续费为由骗取了被害人何某人民币2600元,之后又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名义骗取了被害人何某人民币8800元。陈志湘发现被害人何某比较容易上当,便指使小金(另案处理)主动拨打被害人何某的电话继续诱骗。

    小金伙同小波(另案处理)冒充“腾讯老总”、“银行行长”继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媒体宣传费、购买激活码、获奖证书等种种名义让被害人何某汇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害人何某信以为真,于5月3日至4日陆续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款到指定的“王雄”等5个账户共计人民币715600元。为将赃款顺利取出,陈志湘让陈海成帮忙找人取款,按10%抽成。陈海成便指使其他同案人等陆续到儋州市区银行取现或到药店进行套现。获取全部赃款后,陈志湘按约定支付报酬给同案人人民币10.5万元至2000元不等抽成。

    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5月3日间,陈志湘通过上述手段还骗取其他被害人汇入其指定账户共计人民币44364.16元。2012年1月至7月,陈海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2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68286.28元。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7月12日间,赖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2名被害人共计合计人民币37313.66元。案发后赖某亲属退回赃款人民币5000元。陈海成于2012年8月20日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有5个被告人都是因厌学经常逃课,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父母又疏于管教,该5人法制观念均淡簿,见别人搞诈骗活动来钱快,一时贪念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陈志湘、陈海成、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的电信技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余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还帮助支取诈骗所得的赃款;诈骗数额985886.28元至50000元不等,均已构成诈骗罪。陈志湘、陈海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指使未成年人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赖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部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部分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均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陈海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余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赖某亲属已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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