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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完善监管制度贯彻落实行为禁令
作者:黄俊林 发布时间:2013-10-25 14:44:13
日前,江西寻乌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好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专门出台《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简称《监督管理制度》),具体明确执行高检院行为禁令操作流程和监督方式。 该院《监督管理制度》要求每个干警对八小时外重要事项实行报告制度,凡涉及在案件办理遇到说情、打探案情、请吃、送钱送物、提供娱乐、健身等消费活动;家庭成员购房、卖房、换房、1万元以上重大装修的;家庭成员购买汽车或个人因私借用外单位、个人汽车的;家庭成员有消费贷款的;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等十二种情形的,必须每季如实填写一次《检察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表》,检察人员填表后交至该院纪检组备案,由纪检组负责对检察人员填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检察人员填报报表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比、奖惩和考察干警等重要依据。 此外,该院充分发挥干警家属的监督作用,建立与干警家属双向联系制度,每年不定期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征求干警家属意见和建议,由政工科负责把对干警的记功嘉奖或因违法违纪受惩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干警配偶或家属。 据了解,该院高度重视外部监督力量约束作用,积极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机关和社会群众中聘请若干检察监督员,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人员执法执纪及八小时外表现的意见或反映,由该院纪检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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