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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实施未成年人"污点"封存制度
作者:黄俊林 发布时间:2013-10-25 15:38:0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日前,江西寻乌县检察院根据出台的《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对2011年三年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54人,全部实施犯罪记录封存,积极为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该制度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案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同样进行犯罪记录封存。 此外,该制度明确封存的范围,凡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登记、讨论案件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记录、审查逮捕卷宗、审查起诉卷宗、工作文书电子版、检察信息系统案卡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资料等都须封存,并规定检察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履行告知未成年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权利的义务。 “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记录封存,有利于消除未成年人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对在校学生,可以有效防止因为误入歧途而破罐子破摔,这对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实施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的转变”,该院未检办负责人李玉芳对三年来实施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深有感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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