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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检察院为涉罪未成年人聘任"阳光监护人"
作者:刘彪 王玉 发布时间:2013-10-25 15:52:58
10月22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举行涉罪未成年人“阳光监护人”聘任仪式。5名长期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被聘任为该院“阳光监护人”,承担起对涉罪未成年人监督、管护、帮教、扶助的职责。 近年来,滨海县检察院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倾力开展涉罪未成年人“阳光·新生”观护帮教、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阳光·领航”矫正帮教、未成年在校生“阳光·萌芽”防犯侵害教育等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解决《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入的为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配备监护人的问题,滨海县检察院在全县聘任了五名德高望重、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热心社会益事业的老同志担任未成年人保护“阳光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在不批捕观察期间、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社区矫正期间、不起诉帮教期间,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开展结对帮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其改过自新,重归社会,并根据需要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开展法律辅导、亲情关怀,促进其健康成长。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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