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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检察院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
作者:谭超 发布时间:2013-10-28 14:10:34
“这是我们国家刚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老法相比,新的保护法对我们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更加细致和完善,其中还首次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新兴购物方式列入了法律规制范围……”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市检察院干警法制宣传时讲到。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同时引导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合法生产经营,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市检察院开展活动,认真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权益保护法》)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期间,该院组织干警深入南康市文化广场、夜市街以及大型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地区,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干警通过摆摊设点、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分发宣传单等方式,就《权益保护法》新增的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负有的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公益性质以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认真接受群众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 为增强宣传效果,该院还精选了该院以及全国政法机关办理的有重大影响的多起侵害消费权益的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增强群众维权意识,警醒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整个宣传活动,该院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受理群众各类法律咨询20余人次,深受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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