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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致二死五伤 被判赔偿4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10-28 14:25:10


    本网讯(韦丽丽)  金城江一男子醉酒后驾车,由于意识模糊,致使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线碰撞路上行人韦和重等人,造成韦和重及男子覃某当场死亡,另外五名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近日,该男子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韦和重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4103.83元。

    2012年8月14日,覃大强应邀与朋友一同喝酒。凌晨时分,已经醉酒的覃大强驾驶其自有小型普通客车沿金城江新建东路行驶,行至河池市新建东路425-10号门前路段时,由于覃大强醉酒驾车,意识模糊,致使其驾驶的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线碰撞路上行人韦和重等人,造成韦和重与另外一行人覃某当场死亡,另外五名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覃大强负事故全部责任,韦和重等行人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覃大强向本案二原告支付丧葬费17100元,另支付二原告3000元用人招待亲属。因覃大强未全额赔偿损失,原告韦小仙、韦茜茜便将其诉至法院。

    另查明,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保险已过期。受害人韦和重为城镇居民,系原告韦小仙的丈夫,系原告韦茜茜的父亲;其母亲明确表示放弃对被告的诉讼,其父亲已去世。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客观、公正,应予以采信,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受害人韦和重为城镇居民,原告请求按2013年度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相关损失,符合法律规定,遂对原告的合理请求予以支持。本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给二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遂参照事故发生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被告赔偿二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0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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