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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亲情会见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
作者:陈兆阳 魏春丽 发布时间:2013-10-28 14:58:24
“孩子,你一定要好好改造,爸爸没有放弃你,每天都在等你回家”。 “爸爸,我对不起您和妈妈,对不起奶奶,我错了,我一定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家”。 10月24日下午,在山东省沂南县看守所内,莒南县院公诉科的干警在提审因涉嫌盗窃、抢夺罪被羁押于此的小董。因小董系未成年人,小某的父亲被允许与检察官一同到沂南县看守所,检察官为他们父子俩专门安排了一场特殊的“亲情会见”。 在小董还很小的时候,小董的母亲就患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为筹钱治病,小董的父亲常年在外面打工,小董从小跟着奶奶一起长大。 由于奶奶年老体弱,在对小董的管理教育上显得力不从心。小董平时与父母很少交流,只有在要钱的时候,才和父亲打电话。初中未毕业小董就辍学四处打工,因为缺钱花,便打起了偷钱和抢钱的主意。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去年10月以来,小董伙同他人,先后来到河东区、莒南县等地,入户进行盗窃,共盗窃4起,盗窃总数额为258元;从今年7月份以来,小董伙同他人先后来到河东区、莒南县等地,多次以打“三轮的”为由,趁车主不备,将三轮车上放钱的盒子抢走,抢夺总金额为2696元。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年仅17岁的小董在看守所内认为自己这辈子没有希望了,有些自暴自弃,情绪波动也比较大”。 “为了挽救这个失足的少年,消除他对司法机关的戒备心理,同时也是为了案件的顺利处理,我们办案人员联系到了小董的父亲,安排了小董和父亲的会见”。 “会见中,我们检察干警和小董的父亲一起,对小董进行了亲情谈话,促使小董对自己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及后果有了清醒的认识,这不仅促使小董认罪悔过,还让其感受到了亲情的关爱、社会的温暖,挽救了失足少年,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莒南县院未检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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