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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身份扮“红娘” 男子骗人钱财坐监牢
发布时间:2013-10-29 09:28:23


    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被告人林相银为了谋取钱财赌博,以给被害人介绍儿媳妇的名义,编造各种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相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林相银诈骗所得的人民币30000元退赔给被害人苏某。

     广西浦北县某镇的农民林相银现年48岁,因犯诈骗罪,曾于2012年6月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2年1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林相银不仅没有洗心革面,反而还沉迷于赌博。2013年5月,被告人林相银因无钱赌博,便产生了以介绍女人给他人做老婆为由诈骗钱财的想法。2013年5月12日上午,被告人林相银雇请摩托车窜到浦北县寨圩镇兰门村委会草皮塘村寻找诈骗目标,在被害人刘大梅家中,其以浦北县小江镇光明村委会俄儿麓村黄文的身份,向刘大梅夫妇谎称其本村有一名女人的老公因工伤死亡,获赔10万元,现在带着一个小孩想嫁人,可以介绍给刘大梅的儿子,骗取了刘大梅夫妇的信任。5月13日,林相银将刘大梅夫妇骗至浦北县百货大楼,谎称在一旁看六合彩资料的两名带着一个小孩的妇女就是想嫁人的周燕及其大嫂、侄子,骗取了刘大梅的现金3100元(其中包含600元红包)。之后,被告人便通过编造各种理由诈骗刘大梅的钱财,其中:同月15日,林相银以女方哥哥要彩礼为由,在浦北县小江镇平马路口骗取了刘大梅的现金5500元。同月17日,林相银以女方家要钱打点为由,在浦北县小江镇光明路骗取了刘大梅的现金4000元。同月18日,林相银以女方家急需用钱为由,在浦北县小江镇金浦大街新车站处骗取了刘大梅的现金5500元。同月20日,林相银以返钱给女方哥哥为由,在浦北县小江镇某路段骗取刘大梅的现金4000元。同月22日,林相银又以女方奶奶去世需要钱打理后事为由,在浦北县福旺镇某村骗取刘大梅的现金6000元。同月24日,林相银以送财物到女方家为由,在浦北县小江镇金浦大街新车站处骗取刘大梅的现金3000元、2只鸡、30斤糯米,待刘大梅离开后,林相银便将2只鸡及30斤糯米以120元的价格卖出。同月28日,被告人林相银在浦北县小江镇南洋大酒店旁再次对被害人刘大梅实施诈骗时,被识破骗局的刘大梅及设伏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林相银先后7次骗取了被害人刘大梅的现金共计31220元,骗得的钱财都用于赌博输光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相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312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相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均应从重处罚。被害人刘大梅请求被告人林相银返还违法所得30000元,依法应予退赔。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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